■ 觀察家
  有一種脫離實際叫“被高收入”。民眾最不樂意看到的一種情境就是,用平均數字抹消收入差距,把窮人變成中產,把化療飲食禁忌中產說成富豪。
  近日,國家統計局官方微信“統計微訊”發文,回應網友對此前發佈的“城鎮高收入組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.6萬元”的疑義。統計微訊解讀文章指出,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家庭中就業者和未就業者的綜合平均收入水平,不是就業者的平均收入。以三口之家為例,按照高收入組標準計算,全家可支配收入約17萬元(3×56389借錢元),家庭中2人就業,就業者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8.5萬元。
  人們紛紛“吐槽”被高收入,恰恰呈現婚禮道具了當下社會對高收入標準理解的混亂,民眾和一些政府部門之間觀念存在巨大的落差。
  由於國家統計局使用的可支配收入指標,是指從總收入中扣除個人所得稅搜尋行銷、社會保障支出等內容後,可直接用於家庭消費或儲蓄的那部分收入。所以,按照統計部門的這一算法,8.5萬元就是每個人能拿到手的錢,相當於每月拿7083元。很顯然,這個收入水準仍然說不上很高,尤其是在北上廣等大城市而言,也就是算中產而已。而且,這個數甚至還達不到個人所得稅法定義的高收入標準。
  自從2011年9月開始,個稅起徵點調整到了3500元,實現7級超額累進稅率。眾所周知,第二檔個稅稅率為10%、第三檔個稅稅率就到了20%,這和中了大獎等意外所得的稅率相同。所以,儘管稅務部門要求高收入人群個稅申報的起點是年收入12萬元,但是,嚴格來說,從第三檔稅率開始就可以看作是富人稅了。而第二檔徵稅的頂點和第三檔稅ARMANI率的起點就是,應稅所得額超過4500元。所以,如果你每月稅後能拿到8000元,肯定已經繳上了富人稅,就算是不折不扣的高收入人群了。
  所以,在上一輪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的時候,輿論就普遍質疑,對高收入的標準制定過低,導致不少中產“被高收入”,個稅法修改反而令部分中產利益受損。顯然,國家統計局的這一數據又拉低了高收入群體的標準。人們不可能不為此擔心,為此焦慮。
  當然,統計部門的高收入標準或許有其統計學的價值,但是,無論怎樣的統計結果和數據,都應該是實際生活的客觀反映,應該和人們對生活的實際感受與認知保持一致,不能差別過大。你在城市中苦哈哈為生計求索,開不起車、買不起房,卻又被政府部門貼上高收入的標簽,叫誰攤上都不能接受。
  所以,不能不說,有一種脫離實際叫“被高收入”。民眾最不樂意看到的一種情境就是,用平均數字抹消收入差距,把窮人變成中產,把中產說成富豪。中國國情差別極大,把北京、上海等大城市和甘肅、青海等地一平均,得出的平均數,說明不了什麼問題,反而帶來數據失真,這樣的人均統計已經落後於實際,也不科學,還是少搞為好。
  無論是統計還是稅制,我們的高收入標準過低,最終造成的實際後果,只能是誤傷中產。中產階層福利因此缺乏足夠的保障,甚至權利受到抑制,這對於形成穩定的橄欖型社會結構,恐怕非常不利。
  □新京報評論員 於德清  (原標題:“高收入標準”要符合民眾的認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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